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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东一房两卖后消失 6年官司没有结果

发表于2017-07-24

卖房后房东消失

这套经适房的原房东叫曹京。据李长征回忆,2006年6月初,他在网上认识要卖房的曹京。由于持有经济适用房指标,又急于结婚,他于当年6月22日与曹京在海淀区建委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28万元全款在附近的银行支付给曹京本人。

交易之前,李长征曾多次提出看房,但曹京以各种理由成功推托。交易完成后,两人约定在6月25日看房,但曹京却没有出现,自此消失。“我去看了房,才发现里面住着人。”李长征称。

该房屋里住着一对老夫妇,妻子国惠君是房屋的购买人。国惠君称,她通过朋友介绍与曹京认识,且早在2004年便与曹京签订了房屋过户转让合同,29万元购房全款中26万支付给曹京,其余付给中介公司做代办费用。双方的合同约定:此套住房的房本及产权证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好,因此不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本办理好后,曹京将无条件协助国惠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年官司无结果

持有房产证却不能实际入住,2006年7月,不甘心的李长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惠君腾出房屋。

因国惠君同年状告海淀区建委(要求撤销李长征的房产证),所以李长征的诉讼被终止。随后,国惠君的行政案败诉,法院认定李长征所持有的房产证有效合法。国惠君于次年又将李长征和曹京告上法庭,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曹京与李长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行为无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2009年6月3日,李长征首次起诉的案件经3年后判决:李长征对此房有所有权,国惠君无条件腾房,国惠君因此所受的损失应向原房主曹京索要。

此后,国惠君和李长征均不服从判决:李要求国赔付自己物业费和在外租房费并腾出房屋,法院以李长征购房之初并未看房且购房过程中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给国惠君造成损失为由,驳回李长征的赔偿诉讼请求。国惠君要求李长征和曹京赔付自己原房款和房屋升值费,法院判决李长征和曹京共同赔偿国惠君60万元房屋升值费,曹京赔付国惠君29万购房费。

自2009年6月3日海淀法院判决后,李长征等待房屋交还,但对方一直未腾房。李长征随后申请海淀法院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无结果。国惠君所要求的赔偿,因曹京无法联系也无法解决。

当事人考虑报警

“我现在愿意一个人支付60万元的房屋升值费。”李长征说,为了早日住上房子,他甚至找到市工商联运输商会帮忙协调,但因购房款无法追回,国惠君一家仍不同意腾房。商会秘书长王涛称,他去海淀法院帮忙协调,但法院以“维护社会安定”为由,表示暂不能强制国惠君一家腾房。

事件始作俑者曹京至今仍无法找到,李长征称,曹京一房两卖涉嫌诈骗,他已考虑报警。

发表于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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