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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子很容易踩到的“坑”

发表于2018-12-27

买房是一家的大事,一定要多注意,千万不要买的不合适,留到以后后悔。但是现在的市场非常复杂,稍不留意就踩坑,让人防不胜防。今天我总结了几个买房时容易碰到的问题,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

1、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房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的合同无效

出售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售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售。出售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产权未登记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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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缩水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当返还;

2、误差率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而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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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

关于逾期交房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分清责任,是卖方的原因,还是买方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的原因。

如果是卖方的原因,那就要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和卖方就违约金问题进行协商,要求卖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如果卖家拒不承担,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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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8-12-27
fang5352695191,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子很容易踩到的“坑””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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