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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9月1日起实施

发表于2014-08-25

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公司漫天要价的历史有望终结。

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新《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费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发表于2014-08-25

好消息!

发表于2014-08-27

小区物业确实应该规范一下。

发表于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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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29

必须赞!

发表于2014-09-01

给力!

发表于2014-09-04

非常之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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